2014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考點(75)
債務免除與更新
一、債務免除
1、免除的概念:指債權人以債的消滅為目的而拋棄債權的意思表示。免除是單方法律行為。免除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免除為無因行為。(2)免除為無償行為。
。3)免除為非要式行為。
。4)免除人須具有行為能力及對債權的處分權。
2、免除的方式:
(1)免除人須為免除的意思表示。
。2)免除的意思表示應向債務人為之。
(3)免除的意思表示一經(jīng)作出即不得撤回。
3、免除的效力
。1)債的關系絕對消滅。
(2)從債務免除。
。3)法律禁止拋棄的債權不得免除。
二、債務更新
1、〔債務更新〕指在原債務消滅的基礎上產(chǎn)生新債務,即為成立新債務而使舊債務消滅。
2、構成要件:
(1)須已經(jīng)存在一個債務。
(2)須產(chǎn)生一個新債務。
(3)新債務的產(chǎn)生須以原債務為基礎,但其要素、內容相異。
。4)當事人須有更新債務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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