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考點(70)
債務承擔
一、債務承擔的概念:
債務承擔是指不改變債的內容,債務人將其負擔的債務轉移于第三人負擔。
二、債務承擔的條件:
1、須有可轉移的債務。
2、債務承擔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三、債務承擔的效力:
1、債務人脫離原債權債務關系,而由承擔人直接向債權人承擔義務。
2、原債務人基于債的關系所享有的對于債權人的抗辯權移歸承擔人。
3、從屬于主債務的從債務,也一樣轉移于承擔人。
債務承擔未取得保證人同意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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