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考點(54)
地役權
一、地役權的概念和特征
〔地役權〕是指為自己土地的便利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地役權具有如下特征:
1、地役權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上的物權。
2、地役權是為需役地的便利而設定的物權。
3、地役權是具有從屬性的物權。
4、地役權是具有不可分性的物權。
二、地役權的取得
1、基于法律行為取得地役權。
2、基于法律以外的事實取得地役權。
三、地役權的內容
l 地役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地役權人的權利
。1)供役地的使用權。
。2)地役權的讓與權。
。3)為必要的隨附行為與設置的權利
2、地役權人的義務:
。1)維護設置的義務。
。2)支付費用的義務。
。3)回復原狀的義務。
l 供役地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1、供役地權人的權利
(1)設置使用權。
。2)費用請求權。
(3)供役地使用場所及方法的變更請求權。
2、供役地人的義務
。1)容忍及不作為義務。
。2)維持設置費用的分擔義務。
四、地役權的消滅
1、土地滅失。 2、目的地事實不能。
3、混同。 4、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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