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考點(51)
用益物權概述
一、用益物權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權〕是指對于他人之物,以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而設立的物權。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用益物權具有用益性。
2、用益物權具有獨立性。
3、用益物權具有占有性。
4、用益物權的客體是不動產。
二、用益物權的種類
地上權、地役權等是基本的用益物權。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用益物權主要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國有資源使用權、采礦權、國有企業(yè)經營權、漁業(yè)捕撈權、狩獵權、水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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