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考點(44)
榮譽權
一、榮譽權的概念:(預測題:名譽權和榮譽權的區(qū)別?)
〔榮譽權〕指民事主體享有的榮譽不受非法剝奪或其他形式侵害的權利。榮譽權與名譽權的區(qū)別是:
1、主體不同。榮譽為獲得光榮稱號的民事主體,名譽是任何民事主體都享有的。
2、客體不同。榮譽客體是光榮稱號或嘉獎,名譽客體是社會評價。
3、取得程序不同。榮譽需有關機關授予獲得,名譽取得無須授予。
4、能否被剝奪不同。榮譽權可依法剝奪,名譽不能以任何方式剝奪。
5、損害方式不同。侵害榮譽權方式主要是否定、貶低或非法剝奪等,侵害名譽是侮辱誹謗。
二、榮譽權的內(nèi)容
1、榮譽獲得權。 2、榮譽保持權。 3、榮譽利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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