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讓領導干部自然下 自愿下
申論部分不僅要多關注社會熱點,更重要的是勤動筆練習,并使用適當的教材提升自己,2017年湖南公務員考試提前復習用書中申論部分主要提供對申論的全面認識、提升申論應試能力、申論的應用文寫作以及相應真題演練,能夠助備考者一臂之力,切實增加申論科目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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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近日下發(fā)《北京市貫徹〈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guī)定(試行)〉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提出進一步完善從嚴管理干部隊伍制度體系,及時將那些銳意改革的干部大膽使用起來,寬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誤,明確違法違紀免職等七種“下”的渠道,為因家庭困難、負擔重、身體不適應等不愿繼續(xù)擔任領導職務的,提供了“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破除“上榮下辱”“下必有錯”等錯誤觀念,推動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huán)境。
深度解析
[意義]
明確七種干部“下”的渠道,在問責情形和不適宜任職干部調整方面增加了“辭職辭退”的選項,這將給公平公正操作提供依據,規(guī)定越具體、越明確,爭議越少,越有利于實際操作。這切實彌補了制度短板,讓干部下得合理,下得合法、下得服氣,必將在激勵干部隊伍干事創(chuàng)業(yè),奮發(fā)有為方面產生深遠影響。
讓干部“自然下”和“自愿下”,體現了觀念和方法上的雙重進步。從觀念上看,過去很多干部基本上都秉承能上不能下的思維,只要是“下”,就容易被認為是覺悟低、有問題,從而形成了“上榮下辱”“下必有錯”等錯誤觀念。
而提供“自然下”“自愿下”的渠道,在組織調整的同時兼顧干部個人意愿,充分體現以人為本和組織對干部的關心關懷,特別是積極引導干部群眾正確看待“下”,從而破除“上榮下辱”“下必有錯”等錯誤觀念,這一舉措值得期待。
[原因分析]
長期以來,干部能上不能下一直是制約干部任用、抑制干部活力的制度性短板,成為備受民眾詬病的官場痼疾。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受傳統(tǒng)的“上榮下辱”“下必有過”的舊觀念的影響,導致領導干部“不愿下”“不想下”;另一方面,由于存在制度短板,責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導致一些被問責的干部要么“免職不降級”,要么風頭一過又“官復原職”。這種“該下而不下”“有進沒有出”的狀態(tài),不僅會助長“慵懶散”“為官不為”的不良社會風氣,還容易堵塞上下流動的通道,造成干部隊伍“穩(wěn)定”由于,活力不足,責任流失的局面。
[參考對策]
專家總結如下對策:
轉變“官念”,讓干部“下”得坦然。在傳統(tǒng)“獎功不罰過”的心理暗示下,“下”成為絕大多數官員不愿被觸碰的底線。因此,必須讓廣大干部群眾熟悉了解能上能下的有關情況,引導眾人轉變“上”與“下”的“官念”,為干部“能下”營造有利的輿論環(huán)境,才能讓干部放得下面子,丟得下思想擔子,坦然面對能上能下。
科學評價,讓干部“下”的公平。什么樣的干部該下,是推進干部能上能下首先要明確的問題。干部能上能下,既不能讓該下的干部繼續(xù)待在位子上,也不能對有錯誤的干部“一棍子往死里打”,那樣只會適得其反,打擊干部干事創(chuàng)業(yè)的信心和勇氣。不以規(guī)矩,不成方圓,必須按照規(guī)范、定量、務實的標準,避免主觀隨意、黑箱操作、過多自由裁量來制定科學的干部評價體系,同時應注意注重民意導向,加強群眾監(jiān)督,讓“有病”干部過不了關。
合理調整,讓隊伍“下”出活力。賢能不待次而舉,罷不能不待須而廢。一些干部“下”來以后,往往背負著沉重的思想包袱重,外界的輿論壓力大,有的甚至被打入“冷宮”,若是能給他們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往往能夠使其“知恥后勇”,更加奮發(fā)有為。因此,在疏通干部“能下”渠道的同時,還應該采取輪崗、脫崗培訓、基層鍛煉、改任非領導職務等方式,讓“下”者有其位,“退”者有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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