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遴選10人公告
2016年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遴選公告已在湖南公務員考試網發(fā)布,報名時間:2016年6月13日至17日。報名地點: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株洲市荷塘區(qū)文化路38號法院辦公樓801室)。詳情如下:
2016年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遴選工作人員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法院隊伍建設,促進各項工作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的有關規(guī)定和工作需要,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擬面向全國政法系統(tǒng)公開遴選工作人員10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和人數(shù)
遴選執(zhí)行法官5名(男性),法官2名,司法警察2名(男性),法醫(yī)1名(男性),共計10名。
二、遴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職業(yè)道德,有較強的事業(yè)心,責任感,無黨紀、政紀處分、涉嫌違紀違法和刑事處罰記錄,配偶和直系親屬中無涉犯罪或刑事處罰;
2、具有公務員身份,工作滿兩年以上,歷年考核稱職以上;
3、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條件要求;
4、崗位要求:
(1)報考執(zhí)行法官、法官崗位人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A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B年齡在35周歲以下;
C 具有法官資格,已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
(2)報考司法警察人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A 具有人民警察資格;
B 年齡在28周歲以下,身高在172cm以上;
C 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學類、公安學類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3)報考法醫(yī)人員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A 具有法醫(yī)執(zhí)業(yè)資格;
B 年齡在35周歲以下;
C 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醫(yī)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以上年齡及工作年限計算時間按株洲市人民法院網刊登公告之日算起。
三、遴選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6月13日至17日。
2、報名地點: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地址:株洲市荷塘區(qū)文化路38號法院辦公樓801室)。
3、報名要求:報考者需提交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相應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份,任職文件復印件,近期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張,并填寫好《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
4、報名方式:本人持報名資料到中院政治部報名。外地報名人員可采用特快專遞報名、網上報名方式。網上報名人員應將上述證件及材料掃描后發(fā)送我院工作人員電子郵箱(523065589@qq.com)。
(二)資格審查
對遴選報名人員的相關信息,包括年齡、身份、工作時間、行政職級等進行審查,通知審查合格的人員領取準考證。本次計劃遴選數(shù)與符合報名人數(shù)比例未到1:2的,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予以取消或相應減少遴選計劃。
(三)筆試(時間:2016年6月下旬)
組織報名審查合格人員進行筆試,成績采用百分制,注重專業(yè)知識和專業(yè)實務水平,不指定復習用書。
(四)面試(時間:2016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按照遴選計劃以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成績?yōu)榘俜种,采取結構化面試法。本次計劃遴選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比例未到1:2的,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予以取消或相應減少遴選計劃。
(五)體能測評(時間:2016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
報考司法警察人員在面試后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體能測試不合格的淘汰,可依次遞補2次候補人員進行測評。
(六)體檢與考察
按考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折算后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對象。休檢和考察對象與計劃遴選職位的比例為1:1。體檢在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體檢標準和有關要求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zhí)行。體檢后,由體檢醫(yī)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考察時,將認真審查考察對象基本信息,“三齡兩歷一身份”,編制性質等情況,了解考察對象資格條件和德、能、勤、績、廉等方面表現(xiàn)。
若出現(xiàn)考察不合格或者自行棄權遴選的情形,按從高到低分遞補進行體檢考察,可遞補兩次。
(七)公示與辦理調動手續(xù)
根據體檢和考察結果,研究決定擬遴選人員名單,并在湖南領導人才網、株洲人事考試網、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網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備案后,辦理調動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資格。
四、其他事項
1、已列入考察人選的,須經所在單位出示同意調出意見后方能進行考察,資料原則上不予退回,我院將依法保護報考者個人信息。
2、對不符合報名條件而弄虛作假或考試中舞弊者,取消其入選資格,并視情況追究紀律責任。
3、凡選調錄取者,需與本院簽訂最低服務五年的合同。
4、被選調人員的原職級不予保留,原擔任的行政職務自動解除。
咨詢電話:28109169、18073330169(鄒響)
28109113、18073330222(易文勝)
郵箱:52306558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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