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湘潭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招聘85人公告
2017年湖南湘潭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招聘85人公告已公布,湖南公務員考試網現(xiàn)將具體內容公布如下:
根據《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652號)、《湖南省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fā)〔2011〕45號)和《湘潭市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試行)》(潭人社發(fā)〔2012〕63號),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yè)編制人員85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人員編制及管理辦法
聘用人員均列入招聘單位事業(yè)編制,其崗位等級待參加招聘單位的崗位競聘后確定。
二、招聘計劃與崗位
本次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71名工作人員,湘潭昭山示范區(qū)公開招聘14名工作人員,共計85名。具體招聘計劃與崗位見《2017年湘潭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2017年湘潭昭山示范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詳情可查詢湘潭市教育局網(jy.xiangtan.gov.cn)和湘潭人事考試網(www.xtrsks.gov.cn)。
三、報考條件及不得報考情形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遵紀守法,德才兼?zhèn),有較強的事業(yè)心和責任感,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即1999年4月22日至1986年4月22日期間出生);具有博士學位、省特級教師、地(市)級骨干教師或學科帶頭人、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的人員年齡可放寬至45周歲(1972年4月22日以后出生)。崗位另有說明的除外。
3、具備招聘崗位所需要的資格條件(見《2017年湘潭市教育局直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2017年湘潭昭山示范區(qū)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4.本次考試崗位專業(yè)要求根據《2017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指導目錄》和《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yè)目錄(2012年)》(以下簡稱“兩個專業(yè)目錄”)設置。報考人員所學專業(yè)或教師資格學科(或崗位需要的其他類執(zhí)業(yè)資格)或專業(yè)技術職務(職稱)專業(yè)應與報考崗位名稱或對應專業(yè)相符。崗位另有說明的除外。報考人員按所學專業(yè)報考的,如所學專業(yè)已列入“兩個專業(yè)目錄”,但未列入崗位對應專業(yè)要求的,不符合報考條件;如所學專業(yè)未列入“兩個專業(yè)目錄”和崗位對應專業(yè)要求的,由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社局認定。
5、非計算機專業(yè)的報考人員須具有計算機等級證書。
報考人員的畢業(yè)證、留學歸國人員學歷認證和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必須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必須為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對有疑義的國民教育學歷(學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對有疑義的黨校學歷(學位),以省委組織部協(xié)調相關業(yè)務主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
(二)不得報考的情形
1.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合同期內特崗教師、免費師范生;試用期內的在聘人員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圍。
3.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7屆畢業(yè)生(2017年7月31日前不能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的,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4.湘潭市教育局直屬學校在編教職工。
5.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不得報考的情況。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報名辦法及要求
1.報考者登陸湘潭人事考試網( www.xtrsks.gov.cn)進行網上報名。
2.只能選擇一個崗位報名。報考人員于2017年4月22日9∶00至2017年4月25日17∶00進行網上報名并繳費100元(50元/科,共兩科)。上傳照片應為本人近期免冠35×45mm正面電子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繳費后不得更改個人信息和報考崗位,未按時繳費視為放棄報考,因自身原因放棄考試不退費。如上傳照片無法識別則報名無效。
3.本次招考不組織網上資格審查,筆試后、面試前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考公告和崗位表,誠信報考符合條件的崗位。請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提供的材料與本人實際不相符的,在招考任一環(huán)節(jié)一經查實即取消其所有資格。
【特別提示】因本次報名不保留報考人員聯(lián)系方式,報考人員務必及時關注官方網站的公示與通知,特別要關注報名、交費、崗位計劃調整、筆試成績公布、面試資格審查公告、面試公告等時間節(jié)點和重要信息,及時了解有關情況,錯過時間及信息的,責任自負。
五、筆試
1.筆試開考比例為1∶4。對報名人數(shù)未達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核減后仍無法達到最低開考比例的招聘崗位予以取消,該崗位報考人員可申請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或退還報名費。被取消或核減的招聘崗位于報名截止后公布。
2.筆試內容為專業(yè)知識和教育綜合知識兩科,卷面滿分均為100分,按7∶3的比例合成為筆試總成績(均為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shù),下同)。專業(yè)知識考試科目為報考崗位專業(yè)知識,教育綜合知識考試科目主要涵蓋時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規(guī)、教育學心理學和課程改革相關內容等。筆試總成績低于60分不進入面試前資格審查。
3.筆試定于2017年5月6日(星期六 )上午8∶30--11∶00(150分鐘)進行;請考生于2017年5月3日上午9∶00至2017年5月6日上午9∶00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忌毻瑫r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按《準考證》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特別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參考書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六、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對象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4確定,筆試成績相同時按專業(yè)知識成績高低排名。資格審查由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審查時間地點安排另行公告。資格審查(含遞補資格審查)對象名單確定后將在網站公布。
2.因考生放棄資格審查或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聘崗位進入面試人數(shù)未達1:4比例的,在報考該崗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遞補,筆試成績相同時按專業(yè)知識成績高低排名。
3.資格審查對象須本人憑有效身份證和與招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崗位一覽表》)的證件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查。
4.2017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滿的特崗教師等須提交合同書原件查驗;2016年職稱評審通過人員可憑《評審表》或相關文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資格審查;職稱過渡后暫未換領新版《職稱證》的憑原《職稱證》參加資格審查。
5.2017年應屆高校畢業(yè)生應提交加蓋畢業(yè)院校印章的《就業(yè)推薦表》,但資格終審時須提供所需證書證件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6.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報考人員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fā)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參加資格審查。
7.正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暫憑國家教育考試部門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或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成績單(網站下載打印)參加資格審查,但考察時必須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8.在職報考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原件。
9.未按要求參加資格審查的人員視為自行放棄。提交材料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資格審查為不合格。
七、面試
1.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均為面試人選。招聘崗位與面試人員達不到1∶4的比例,經招聘學校申請,市教育局審核,市人社局批準,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入圍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具體安排》、《技能測試辦法》于面試前公布。
2.面試方式分試教、試教和專業(yè)技能測試(詳見《崗位一覽表》),其中進行試教和專業(yè)技能測試的按5∶5的比例合成為面試成績)(以上所有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3.面試成績合格分數(shù)線為70分(含),70分以下的面試人員不進入下一環(huán)節(jié)。參考人員面試成績全部不合格的崗位,取消該崗位當年招聘計劃。
4.面試時不得自帶任何資料(招聘單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未按時到達集合地點者視為自動放棄。
5.總成績由筆試和面試成績按40%和6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
【特別提示】面試時間、地點在網上另行公告。面試公告公布以后,面試環(huán)節(jié)不再遞補。參加面試必須攜帶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原件。兩證不齊的考生不得參加面試。
八、體檢
1、體檢對象以各崗位招聘計劃數(shù)為基數(shù),按1∶1的比例依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總成績相同時面試成績高者入圍,面試成績相同的,筆試的專業(yè)知識考試成績高者入圍。出現(xiàn)體檢不合格或者棄權時,則在同一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2、體檢具體時間地點及要求另行通知,體檢費由個人承擔。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列為考察對象。
九、考察
1.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人員?疾靷戎赜谒枷胝伪憩F(xiàn)、道德品質、與應聘崗位相關的業(yè)務能力和工作實績、是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等,同時對考察對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2.當出現(xiàn)棄權或考察不合格等情況時,則在同一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兩次)。
十、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員即為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經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發(fā)布后不予遞補。公示無異議后報市人社局核準。聘用人員按要求辦理相關人事手續(xù)并與用人單位簽定《聘用合同書》。未能按時辦理檔案轉入等手續(xù)者視為自動放棄。
十一、招考工作咨詢電話(工作日使用)
政策咨詢電話:0731-52313893(湘潭市教育局人事科)
監(jiān)督電話:0731-52313442(湘潭市教育局紀檢監(jiān)察室)
0731-58626298(湘潭市人社局事業(yè)單位人事管理科)
點擊下載>>>
湘潭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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