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事業(yè)單位考試法律知識考點:簡析網約車侵權責任
本期為各位考生帶來了2017年湖南事業(yè)單位考試法律知識考點:簡析網約車侵權責任。湖南公務員考試網溫馨提示考生閱讀下文,相信能給考生帶來一定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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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業(yè)單位的考試中,民事責任這一塊知識考查的比例大約占到整個民事責任的20%,而對侵權責任知識的考查比例卻幾乎占到了民事責任的50%。由此可見,把握好侵權責任知識是取得好成績的關鍵。通過大家的學習,相信對于我國《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的各類侵權都能夠比較好的把握,但是伴隨著網絡的迅速發(fā)展,隨著各類新興事物的出現,假如出現網約車侵權事情發(fā)生,那怎么該由誰承擔責任呢?為了讓大家更好的掌握侵權責任知識,并能夠運用侵權知識來分析和解決網約車責任問題,下面我們通過一道案例題來分析網約車侵權責任和相關知識點: 【案例分析題】 2016年6月17日早上,在北京市海淀區(qū)毛紡路,秦女士騎著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當她經過一輛停在機動車道內的轎車時,右側門突然被車上乘客打開,秦女士躲閃不及,撞了個正著。恰好出事故的卻是一輛網約車,司機、乘客、網約車平臺和保險公司都認為自己沒有責任,無奈傷著秦女士把他們全部告上法院。
根據上述案情,請回答下列問題:
1.網約車平臺和司機誰承擔責任?
2.網約車乘客是否該承擔責任?
3.本案最終由誰承擔責任?
【分析提示】 首先秦女士受傷是和機動車有關系的,因此,可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其次,秦女士受傷是和侵權有關,可適用《侵權責任法》。再次,要分析清楚本案涉及到的法律關系以及涉案法律關系的主體有哪些。案例所考察的知識點是侵權責任,但具體的考點卻是用人單位的侵權責任,或者說是職務侵權。
1.【參考答案】解析 答:網約車平臺承擔責任。《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第35條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同時《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16條規(guī)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就本案而言,網約車司機和平臺之間形成勞務法律關系,司機是接受了網約平臺的指派,從而履行網約平臺和乘客之間的客運合同。司機屬于提供勞務一方,造成他人損害的應該由接受勞務一方,即網約車平臺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故就本案而言,應由網約車平臺承擔責任,司機不承擔責任。
2.【參考答案】 解析 答:網約車乘客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6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乘客在打開右側車門時應當預見或考慮到安全性問題,由于乘客主觀缺乏安全交通意識,沒有觀察卻打開車門直接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fā)生,乘客主觀是有過錯的,因此需要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3.【參考答案】 解析 答:網約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秦某人身傷害損失,不足部分,由網約車平臺和乘客承擔相應的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48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兜缆方煌ò踩ā返76條規(guī)定: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下列規(guī)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本案中,秦女士受傷屬于機動車和行人間交通事故引起的糾紛,故先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賠償。由于乘客對于事故的發(fā)生也有一定的過錯,因此乘客也要對秦女士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總結:侵權責任的考點大家應注意這幾點:一是首先弄清楚屬于一般侵權還是特殊侵權;二是弄清侵權責任的歸則原則;三是掌握特殊侵權法律所規(guī)定的類型。最后,掌握案例題答題技巧、規(guī)范(三步法):第一,給出你的觀點;第二,闡述理由,理由分兩步,一是法律原理大前提,二是結合案例小前提;第三,演繹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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